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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79章 赵大豹落网,立秋证清白(第3页)

赵大豹冷笑一声:“不认。我是被冤枉的。”

“那好,现在开始举证质证,”法官说,“传唤第一证人,程立秋。”

程立秋站起身,走到证人席上。法警递给他一本《宪法》,他举起右手,跟着法警宣誓:“我宣誓,我所陈述的一切都是事实,绝无虚假。”

宣誓完,公诉人开始提问:“程立秋同志,请你陈述今年五月二十二日,在县土产公司发生的事情。”

程立秋深吸一口气,开始讲述。他说得很慢,很清晰,每一个细节都如实陈述——从他去卖豹皮,到赵大豹带人进来强买,到赵大豹拔枪威胁,到他自卫反抗,再到王公安及时赶到……

整个法庭鸦雀无声,只有程立秋的声音在回荡。旁听席上,有人愤怒,有人同情,有人惊讶。

赵大豹的律师——一个梳着背头、戴着金丝眼镜的中年男人,在程立秋讲完后站起来:“法官,我有几个问题要问证人。”

法官点头:“准许。”

律师走到程立秋面前,推了推眼镜:“程立秋同志,你说我的当事人持枪威胁你,有什么证据?”

“那把枪就在物证里,”程立秋平静地说,“王公安可以作证,他是当场缴获的。”

“好,”律师话锋一转,“那你为什么要自卫反抗?为什么不把钱给他,避免冲突?”

这个问题很刁钻。程立秋如果回答“因为不想被抢”,律师就会说他贪财;如果回答“因为害怕”,律师就会说他没有受到实质威胁。

程立秋想了想,说:“因为那是我的合法财产,是我用命换来的。如果今天我把钱给他,明天他就会要更多。人活着,得有骨气,不能任人欺负。”

旁听席上响起一阵掌声。法官敲了敲法槌:“肃静!”

律师的脸色变了变,但还不死心:“你说我的当事人威胁你,但据我所知,你当时也打伤了我的当事人和他的手下。这算不算防卫过当?”

“不算,”程立秋说,“当时他们有六个人,都带着刀,赵大豹还拿着枪。我一个人,赤手空拳,如果不反抗,可能会死。法律允许在生命受到威胁时进行自卫。”

“你怎么证明你的生命受到了威胁?”

“那把枪就是证明,”程立秋说,“而且,在场的土产公司工作人员可以作证,他们亲眼看见了全过程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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