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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年(庚申,公元前361年)
1. 秦孝公在国内发布命令说:“从前,我的祖先秦穆公,在岐山、雍地之间修养德行,讲习武艺,向东平定了晋国的内乱,以黄河作为国界;向西称霸西戎,拓展了千里疆土,周天子赐予他方伯的称号,诸侯们都来祝贺,(胡三省注:命令是由上级发布并要求下级执行的。岐山,是周太王的封邑。《汉书·地理志》记载,岐山在扶风美阳县西。雍县属于扶风。秦穆公娶了晋献公的女儿。晋献公去世后,晋国发生内乱,秦穆公送晋惠公回国即位。晋惠公即位后却违背了割让河西之地的承诺,还拒绝秦国购买粮食。秦穆公于是攻打晋国,俘虏了晋惠公,不久后又放他回国;并开始征伐晋国的河东地区,设置了官吏进行管理。晋惠公去世后,他的儿子晋怀公即位。秦穆公又送晋文公回国,晋国的内乱才得以平定。秦穆公还重用由余和孟明,从而称霸西戎。周天子赐予方伯称号,是因为按照《周礼》,诸侯中九命的诸侯可以成为一方之长;古代有九州,其中一州是王畿,其余八州各有一位方伯,负责统领该地区的诸侯;周天子赐予秦穆公方伯之位,就是让他担任西方诸侯的首领。)为后世开创了辉煌的基业。后来,厉公、躁公、简公、出子在位时,国家动荡不安,内部忧患重重,没有精力顾及外事。韩、赵、魏三国趁机攻占了我们先君的河西之地,这是莫大的耻辱。(胡三省注:《史记》记载:秦厉共公去世后,他的儿子躁公即位。躁公去世后,他的弟弟怀公即位。怀公四年,庶长鼂围攻怀公,怀公自杀,于是拥立灵公。灵公去世后,他的儿子献公未能即位,灵公的叔父被拥立为君,就是简公。简公去世后,惠公即位。惠公去世后,他的儿子出子即位。出子二年,庶长改杀死出子,到河西迎接献公回国即位。河西之地,就是魏国占据的西河之外地区。《史记正义》说:从华州北到同州,都是魏国的河西之地。)献公即位后,镇守边境,把都城迁到栎阳,(胡三省注:《史记》记载:秦献公二年,开始在栎阳建都。徐广注释说:栎阳就是汉代的万年县。但我查阅《汉书·地理志》,栎阳和万年是两个县,都属于冯翊,后汉时期才合并。宋白说:栎阳是秦国的旧县。汉高祖把太上皇葬在万年陵后,就从栎阳分出一部分土地设置万年县作为陵邑,县城就在栎阳城中,所以栎阳城也叫万年城。后汉时期把栎阳县并入万年县。后魏大统年间,从万年县分出鄣丘、宣武两个县,又另外设置了广阳县。周明帝把万年县并入高陵、广阳两个县,又在长安城中另外设置了万年县。唐武德元年,又把广阳县改名为栎阳县,元和十五年,将栎阳县改隶属于奉先县,用来供奉景陵。)并且想要向东征伐,收复穆公时期的旧地,恢复穆公时期的政令。我常常思念先君的遗志,心中深感痛心。如果有宾客和大臣能够献上奇计使秦国强大,我将封他高官,还会分封土地给他。”于是,卫国的公孙鞅听说了这个命令,就西行进入秦国。
公孙鞅是卫国国君的庶孙,他喜欢研究刑名之学。(胡三省注:师古说:刘向《别录》记载:申子喜好刑名之学。刑名之学,就是遵循名分来要求实际效果,它强调尊君卑臣、崇尚上级、抑制下级,与《六经》的思想相符。有人说:刑,指刑家;名,指名家,就是太史公所论述的六家当中的两家。这种说法不对。刘原父说:刑名之学,就是同时学习这两家的学说。公孙不是姓氏,因为他的祖先是卫国人,如果父亲是卫侯,就称公子;祖父是卫侯,就称公孙。)他侍奉魏国国相公叔痤,公叔痤知道他很有才能,还没来得及向魏王推荐。公叔痤病重时,魏惠王前去探望,问他:“您的病如果有个万一,(胡三省注:俗话说:“人不忌讳谈论死亡。”)国家该怎么办呢?”公叔痤回答说:“我的中庶子卫鞅,(胡三省注:从战国时期开始,大夫的家里设有中庶子、舍人等官职。)虽然年轻,但有奇才,希望您能把国家大事交给他处理!”魏惠王听了,没有说话。公叔痤又说:“如果您不任用卫鞅,就一定要杀了他,不要让他离开魏国!”魏惠王答应后就离开了。公叔痤把卫鞅找来,向他道歉说:“我作为臣子,先考虑君主,后考虑臣子,(胡三省注:这里的“先”“后”,都读作去声。所以先为君主谋划,之后才把情况告诉你。)你一定要赶快离开!”卫鞅说:“君主既然不能听从您的建议任用我,又怎么会听从您的建议杀我呢!”最终没有离开。魏惠王离开后,对身边的人说:“公叔痤病得太厉害了,真让人伤心啊!他竟然想让我把国家交给卫鞅治理,随后又劝我杀了他,这不是自相矛盾吗!”卫鞅到了秦国后,通过秦孝公的宠臣景监求见秦孝公,(胡三省注:《史记正义》:康说:景是姓,是楚国的宗族。)向秦孝公讲述富国强兵的策略,秦孝公非常高兴,与他一起商议国家大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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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年(壬戌,公元前359年)
1. 卫鞅想要实行变法,秦国人对此并不高兴。卫鞅对秦孝公说:“对于百姓,不能和他们一起谋划事情的开端,但可以和他们一起享受成功的喜悦。谈论最高道德的人不会与世俗之人同流合污,成就大功业的人不会与普通人商量。所以圣人只要能够使国家强大,就不必遵循旧的制度。”(胡三省注:《索隐》说:这是说拯救时弊、治理国家的方法,如果这样做能够使国家强大,就不必拘泥于旧有的制度。)甘龙说:“不是这样的。(胡三省注:《索隐》说:甘是姓,龙是名。甘姓出自春秋时期甘昭公子带的后代。《姓谱》又说:甘姓是商朝甘盘的后代。)遵循旧法来治理国家,官吏熟悉,百姓也能安居乐业。”卫鞅说:“普通人习惯于旧有的习俗,学者们局限于自己的见闻。凭借这两种人,让他们做官守法是可以的,但不能和他们讨论旧法之外的事情。聪明的人制定法规,愚蠢的人只能受法规的约束;贤能的人变革礼制,无能的人只会被礼制束缚。”秦孝公说:“说得好。”于是任命卫鞅为左庶长。(胡三省注:刘劭《爵制》说:《春秋传》中有庶长鲍。商鞅执政时,制定了十八级爵位制度;加上关内侯、列侯,一共二十等。这种制度是依据古代的制度制定的。古代天子把军政事务托付给六卿,平时让他们管理土地,有战事时让他们率军作战,正所谓‘在国内让他们治理百姓,外出让他们担任军队长官,因为他们平时有威望,所以能与众人和睦相处’。所以夏启讨伐有扈氏时,召集了六卿,这些六卿就是在军队中担任将领的大夫。到了周朝,六卿也在军队中任职。在国内,他们以比长、闾胥、族师、党正、州长、卿大夫等称呼;在军队中,则以司马、将军、卒、伍等名号相称,这是为了与在国内的称呼有所区别。秦国依据古代制度,在军队中赐予爵位,设立等级,军队中的将领和士兵都是轮番服役的人。有功劳的人被赐予爵位,就属于军队中的官吏。从一等爵位到不更这四等爵位,都是授予普通士兵的。大夫以上到五大夫这五等爵位,相当于大夫。九等爵位,是依据九命的含义设立的。从左庶长到大庶长,相当于九卿。关内侯,是依据古代王畿内子男的含义设立的。秦国都城在崤山以西,把关内当作王畿,所以称为关内侯。列侯,是依据古代列国诸侯的含义设立的。这样看来,卿、大夫、士的等级,都是仿照古代朝廷的制度设立的,只是名称不同,这也是为了区分军国事务。古代以车战为主,一辆兵车配备七十二名步兵,分别在车的左右两侧;车上,大夫在左边,驾车的人在中间,勇士在右边,一辆车共七十五人。(胡三省注:一爵为公士,是指有爵位的步兵;二爵为上造,“造”是成的意思,古代学有所成的士人被推荐给司徒就称为造士,虽然沿用这个名称,但实际上都是步兵;三爵为簪褭,是驾驭驷马的人。要褭是古代的名马,驾驭驷马时,其形似簪,所以叫簪褭;四爵为不更,不更可以担任车右,不用再和普通的轮番服役的士兵一样;五爵为大夫,是兵车左边的指挥官;六爵为官大夫,七爵为公大夫,八爵为公乘,九爵为五大夫,这些都是军队中的官吏。普通吏民的爵位不能超过公乘,如果达到公乘,可以把爵位转让给儿子或同母兄弟。公乘是军队官吏中爵位最高的,即使没有战事,也能乘坐公家的车,所以叫公乘;十爵为左庶长,十一爵为右庶长,十二爵为左更,十三爵为中更,十四爵为右更,十五爵为少上造,十六爵为大上造,十七爵为驷车庶长,十八爵为大庶长,十九爵为关内侯,二十爵为列侯。从左庶长到大庶长,都是卿大夫,也都是军队的将领;他们率领的都是普通百姓和轮番服役的士兵,所以用“庶”“更”来命名。大庶长就是大将军;左、右庶长就是左、右偏裨将军。)最终确定了变法的命令。
命令规定,百姓以十家为什、五家为伍,相互监督检举,一家犯法,其余九家要一同告发,如果不告发,十家连带治罪;(胡三省注:《索隐》说:“收司”就是相互纠察告发。一家有罪,其他九家要一起告发;如果不告发,九家都要连坐治罪。师古说:五个人为一伍,两个伍为一什。康说:“司”如同“管”,实行什伍制度,让百姓相互管理监督。秦朝有见知连坐法。我认为连坐就是一家有罪,同什伍的人都要连坐治罪;见知是汉朝的法律。)告发奸邪的人与斩敌首级的人受到同样的赏赐,(胡三省注:《索隐》说:告发一个奸邪之人就能得到一级爵位,所以说与斩敌首级的赏赐相同。)不告发奸邪的人与投降敌人的人受到同样的惩罚。(胡三省注:《索隐》说:按照法律,投降敌人的人要被处死,家属也要被没收为奴婢。现在隐匿奸邪的人,也要和投降敌人的人受到同样的惩罚。)有军功的人,按照功劳大小授予相应的爵位;因私斗殴的人,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大小不同的刑罚。致力于农业生产,耕种纺织收获粮食和布帛多的人,可以免除自身的徭役赋税;(胡三省注:按照汉朝的法律,免除一个人的赋税、徭役,都叫做“复”。)从事工商业以及因懒惰而贫困的人,全家都要被收为官奴。(胡三省注:《索隐》说:“末利”指的是工商业。官府会纠察并收留这些人的妻子儿女,将他们没入官府为奴婢。秦朝的法律规定,一人有罪,全家都会被收为官奴。到汉文帝元年,才废除收孥相坐法。)宗室成员如果没有军功,就不能列入宗室名册。(胡三省注:论,是评议、有战功可评议的意思。属籍,就是宗室成员的名册。孔颖达说:汉朝的同宗成员有属籍,就如同周朝把姓氏与宗族联系起来一样。《周礼》中,小史这个官职负责确定《帝系》《世本》,了解世代的昭穆顺序。)明确尊卑爵位等级,按照等级差别占有田宅、臣妾,穿着不同的衣服。有功劳的人能够显荣富贵,没有功劳的人即使富有也不能享受荣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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变法的命令已经制定好了,但还没有公布,卫鞅担心百姓不相信,于是在国都集市的南门口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,招募百姓,谁能把木头搬到北门,就赏赐十金。百姓们觉得很奇怪,没有人敢去搬。卫鞅又宣布:“能搬过去的人赏赐五十金。”有一个人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把木头搬到了北门,卫鞅立刻就给了他五十金。(胡三省注:李云:一寸见方的金块重一斤,称为一金。程大昌《演繁露》说:二十两为一金,也叫一镒。)随后,卫鞅才正式颁布变法命令。
变法命令施行一年后,秦国百姓前往国都,抱怨新法令不方便的人数以千计。就在这时,太子触犯了法令。卫鞅说:“法令之所以难以施行,是因为上层有人带头违反。”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,不能对他施加刑罚,于是就处罚了太子的老师公子虔,在太子的另一位老师公孙贾脸上刺字(胡三省注:在脸上刺字并涂墨的刑罚叫做黥,)。这也为后来秦国处死商鞅埋下了伏笔。第二天,秦国人都纷纷遵守法令。变法施行十年后,秦国社会秩序井然,路上没有人拾取别人丢失的东西,山中没有盗贼,百姓勇于为国家作战,却不敢私下斗殴,城乡都治理得很好。(胡三省注:从这一年到三十一年商鞅死去,商鞅推行的变法在十年间取得了成效,又过了十年他却遭遇了灾祸。)那些当初说变法法令不方便的秦国人,又有人来说法令很方便。卫鞅说:“这些人都是扰乱法令的人!”把他们全部迁到边境地区。此后,百姓再也不敢议论法令了。
臣司马光说:诚信,是君主的重要法宝。国家依靠百姓来保卫,百姓依靠诚信来保护;没有诚信就无法驱使百姓,没有百姓就无法守卫国家。所以古代的圣王不会欺骗天下百姓,(胡三省注:孔颖达说:从现在追溯过去称为“古”。)霸主不会欺骗邻国,善于治理国家的人不会欺骗百姓,善于治理家庭的人不会欺骗亲人。不善于治理的人则恰恰相反,他们欺骗邻国,欺骗百姓,更严重的甚至欺骗兄弟、欺骗父子。上级不信任下级,下级不信任上级,上下离心,最终导致失败。他们所获得的利益无法弥补所遭受的损失,难道不可悲吗!从前,齐桓公不违背与曹沫的盟约,晋文公不贪图攻打原国的利益,魏文侯不背弃与虞人的约定,(胡三省注:《姓谱》记载:曹姓原本是颛顼的玄孙陆终的儿子六安的后代,周武王把曹狭封在邾地,所以邾国是曹姓。又说:曹姓是叔振铎的后代,叔振铎是周武王的同母弟弟,后来以曹为氏。《史记》记载:齐桓公攻打鲁国,鲁庄公请求讲和,齐桓公答应了,与鲁庄公在柯地会盟。即将盟誓时,曹沫用匕首在坛上劫持齐桓公,要求归还鲁国被侵占的土地。齐桓公答应了,曹沫这才放下匕首回到臣子的位置。齐桓公后来后悔了,想要杀死曹沫,管仲认为不可以,于是齐桓公就把侵占的土地归还给了鲁国。诸侯们听说这件事,都相信齐国并且想要归附它。《左传》记载:晋文公围攻原国,下令只准备三天的粮草。原国不投降,晋文公就下令撤军。这时间谍出城报告说:“原国即将投降了。”军吏们说:“请再等一等。”晋文公说:“得到原国却失去了信用,损失会更大。”于是后退三十里,原国就投降了。魏文侯的相关事迹见上卷威烈王二十三年。《索隐》说:《左传》《谷梁传》都写作“曹刿”。那么沫的读音应该和刿相同,只是两个字的写法不同而已。)秦孝公不废除对搬木头之人的赏赐。这四位君主的治国之道并非完美无缺,而商鞅更是以刻薄着称,而且他们处于战争攻伐的时代,天下都崇尚欺诈和武力,但他们仍然不敢忘记用诚信来蓄养百姓,更何况是治理天下太平时期的政务的人呢!
2. 韩懿侯去世,他的儿子韩昭侯即位。(胡三省注:《谥法》说:彰显德行、有功劳称为“昭”;圣明通达、见闻广博称为“昭”。)
十一年(癸亥,公元前358年)
1. 秦国在西山打败韩国军队。(胡三省注:从宜阳的熊耳山向东连接嵩山,向南到鲁阳,都是韩国的西山。)
十二年(甲子,公元前357年)
1. 魏国和赵国(胡三省注:十二行本“韩”作“赵”;乙十一行本、孔本、张校相同。)在鄗地会盟。(胡三省注:《汉书·地理志》记载,鄗县属于中山郡。当时这里是赵国的土地,后汉时期改名为高邑,唐代是赵州柏乡县、赞皇县一带。)
十三年(乙丑,公元前356年)
1. 赵国和燕国在阿地会盟。
2. 赵国、齐国、宋国在平陆会盟。
十四年(丙寅,公元前355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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