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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本该是天真无邪的儿童,却因一件小事造成了人性的扭曲。”
“敬请收看《法制在线》2005年终特别版: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!”
“2005年某年某日,某市发生了一起离奇命案。一位蒙面骑士在众目睽睽之下,杀死了圆环套圆环娱乐城总经理……”
“哈哈哈!”
网友们很快乐,无比快乐。
原版的一个馒头,貌似没发在视频网站,而是小范围传播,以文件的形式互相发,或者下载。经过一段时间后,才火爆网络。
现在不同,搜狐首页推荐,链接在无数QQ、MSN、BBS、贴吧上传播,更被转到各大网站。
视频以谁也没想到的速度,果然成为了《无极》后的年度第二大片!
如果仅仅如此,馒头还不会成为里程碑。
当记者把话筒怼到陈导跟前,问及看法时,本就憋一肚子气的陈导激动万分:“我们已经起诉了,我们一定要起诉!我觉得人不能无耻到这种地步!”
嗡嗡嗡!
热度暴涨十倍。
作者都傻了。
媒体更加兴奋,文化名流、明星、主持人等等都加入进来,连企业都跟着凑热闹。一时间,喧如鼎沸。
说起来,该事件有三种性质。
第一个,电影以前都是文艺界的事儿,再加上媒体。这些人无论怎么批判,在当事人心里,都属于“规则之内”。
但现在,规则外的东西出来了。一个普通网友用自己制作的恶搞视频,把这层权威,这层圈子皮,毫不留情的扯掉。
陈导赤果果的面向大众,尤其面对新时代的年轻人,没有半块遮羞布,彻底沦为平民笑谈。
此乃文艺界向娱乐圈转变过程中的迎头痛击,无论个人还是群体。
以至于陈导说要起诉,大家纷纷站队。
“和菜头:人不能无趣到陈楷歌这个地步!”
“李承鹏:陈导告的不是胡戈是人民!”
“程青松:作为电影人和一个公民,支持楷歌!”
第二个,传媒方式变了。
馒头火了之后,TCL、长虹、好记星都找上来,邀请他拍片。
因为这些企业发现,原来可以不用付出巨额费用,就能达到病毒传播的效果。
第三个,法律问题。
几乎全国的律师都在辩论,馒头到底侵不侵权?
最后国家版权局都出面,表示:用于介绍或阐明一种观点,适当引用他人作品是法律允许的。超过这个分寸,就属于违法了。
这点也延伸到今天,那些做电影解说的UP主,到底侵不侵权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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