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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 祸(三)--临安十八年 (第2/5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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绍兴二十二年,一个令官场中人,尤其是令秦桧一党人员目瞠口呆的消息传出,右朝奉郎任全州知府王趯因为“为逐臣传递书信”,被撵去湖南,成了一个小小的编管。

大为惊讶的官员奔走相询,希望摸清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?难道说,长脚相公的想法变了吗?这是要发出什么样的信号?还是新一轮洗牌的开始?

……然后,当知道了事情的真相以后,无数人,包括王趯在内,泪流满面。

当时,有一位在海南呆了快十年的姓李的官员,很希望回到内地来,于是,他给秦桧写了一封信,请王趯代为转达。不久,信送到了秦桧的手里,他一边拆开信看,一边用一种很随意的神情问送信的人,“李参政今何在?”

李参政现在在那里啊?

使者回答说:“李参政今在全州,与王知府邻居。”

李参政住在全州(广西)呢,和王知府是邻居。

这还了得!

秦桧勃然大怒,立刻下令,严查这位“李参政”何以胆敢擅离贬所,而那位胆肥到敢于先斩后奏的王右侍郎,则直接被下了狱。

没几天,事情查清了,“李参政”还好好的呆在海南呢。和王知府做邻居的人中,倒是有一位“李将军”。

那个脑子短路的信使下场如何,已不可考,反正王趯是没能翻案。面子上下不来的秦桧怎么也不肯承认自己弄错了,索性用“代逐臣递书信”的罪名,把他贬到了湖南。

在那十八年中,这样的事情并非一起,没有旗帜鲜明表明立场的贬所官员们,倒霉的不是一位两位,拒绝追究王庭珪的曾慥、王珉和王大声,想要保护吴元美的孙汝翼,都先后遭到处罚,从这样的角度来考虑,张棣之千方百计想要给胡铨再加个罪名弄走,或者,也是在自保吧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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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面说到的“李参政”,曾任参政知事,叫李光。

……和赵鼎、胡铨一起,把名字落在一德格天阁上的李光。

他曾经是秦桧的副手和助手,是主和派的人物,但后来,他转变立场,提出“金不可信、和不可恃、兵不可撤”的“三不可”,激怒秦桧,从此,就走上了漫漫南行路。

李光的初次被贬,是在绍兴十一年,贬所在广西,绍兴十四年,他再被贬移,赶去了海南,他是个心蛮宽的人,才学也好,索性在当地写起了书。他写的是史书,自己起了一个名字,叫作《小史》。

绍兴二十年,他写《小史》的事情,被秦桧知道了。

……风波恶!

李光贬昌化军(仍在海南,但是在更南,更荒凉的地方),永不检举。

弟李宽,除名,勒停。

长子李孟传、三子李孟醇,侍行,死贬所。

二子李孟坚,对狱,掠治百馀日,除名,编管。

四子李孟津,抵罪。

……

《续通鉴》记曰:“田园居第悉籍没,一家残破矣!”

此案牵连极众,除李光一家外,尚涉及到胡寅、颖直、张焘等十余名官员,之后,更派生出吴元美、程瑀诸案,范围之大,力度之重,远远超过胡铨一案。

李光《小史》案,在秦桧所治文狱中颇有特色,其它的案子,基本都是在文字中或者攻击了秦桧,或者声援了秦敌,或者被认定攻击了秦桧,或者被认定声援了秦敌……只有《小史》案,所录、所述的内容,秦桧根本就没有看到,仅仅是听说“他在做这件事”本身,就已经把秦桧激怒。

要解释这件事情,就要从秦桧对“历史”的重视说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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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一切都消失在迷雾之中了。过去给抹掉了,而抹掉本身又被遗忘了,谎言便变成了真话。”

“凡是与当前需要不符的任何新闻或任何意见,都不许保留在纪录上。全部历史都象一张不断刮干净重写的羊皮纸。这一工作完成以后,无论如何都无法证明曾经发生过伪造历史的事。”

------《1984》

虽然我现在越来越觉得奥威尔只是一个如同没有勇气走上海岸的1900般的被他所不敢面对的现实世界吓断了腰的绝望者,但,不可否认,他的确有很多华丽的总结。

比如说,上面的两节文字。

秦桧与奥威尔不同,他是做事的人,他虽然没有这样总结,但他却这样做了,当然,用的理由光明正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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